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新建物,增建,改建建築物

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新建物,增建,改建建築物

內政部與經濟部目前正會銜研議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該標準目前為草案**階段,預計最快於2025年底前公告上路。 


 

草案重點內容

根據目前內政部公開的草案內容,主要規範如下:

·         適用範圍: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其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

·         設置義務: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原則上應依**20平方公尺設置1瓩(kW**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標準進行設置。

·         例外排除:部分類型建築物可排除適用,例如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或有其他個案特殊因素者。

·         審查程序: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將納入建築物的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審查程序中,起造人需檢附相關圖說及證明文件。

·         獨立運作:標準將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以強化建築物在外部電網中斷時的防災韌性。

·         權責移交:明定起造人應在建築物所有權移轉或移交予管理委員會前,完成設備設置者變更登記。 

其他相關法規

在該標準正式公告前,目前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仍需遵循其他相關法規,例如:

·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經濟部主管的法規,符合特定條件(例如高度限制)的太陽光電設施可免除申請雜項執照。

·         地方政府自治條例:部分縣市政府(如高雄市)訂有地方性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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