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新建物,增建,改建建築物
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新建物,增建,改建建築物
內政部與經濟部目前正會銜研議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該標準目前為草案**階段,預計最快於2025年底前公告上路。
草案重點內容
根據目前內政部公開的草案內容,主要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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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其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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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義務: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原則上應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kW)**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標準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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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排除:部分類型建築物可排除適用,例如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或有其他個案特殊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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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程序:太陽光電設備的設置將納入建築物的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程序中,起造人需檢附相關圖說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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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運作:標準將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以強化建築物在外部電網中斷時的防災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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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移交:明定起造人應在建築物所有權移轉或移交予管理委員會前,完成設備設置者變更登記。
其他相關法規
在該標準正式公告前,目前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仍需遵循其他相關法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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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經濟部主管的法規,符合特定條件(例如高度限制)的太陽光電設施可免除申請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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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治條例:部分縣市政府(如高雄市)訂有地方性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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