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坪以上新建物將強制設太陽光電
300 坪以上新建物將強制設太陽光電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4020286.html 內政部確認 115 年 8 月正式實施 , 昕陽 / 領航太陽能針對屋頂型太陽能系統設置推出兩種搭設方式 壹.屋頂出租方案(零成本): o 屋主:提供屋頂,獲得穩定租金及電力回饋,無需資金投入。 o 業者:全額出資建置、負責維運,並與台電簽訂 20 年售電合約。 o 效益:屋頂隔熱降溫、屋頂浪板更新(若需)。 貳.自費建置方案: 屋主:自行出資裝設 效益:完全自主發電、節省電費、享有賣電收益。 歡迎來電洽詢 昕陽 / 領航太陽能 0980505868 周小姐 公司 LINE@ 帳號 , 直接輸入 : @832dsqvx 取得聯繫 新建物 / 改建建物 / 重建建物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法規內容整理 — 內政部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針對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約 300 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強制要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該規定要求每 20 平方公尺(約 6 坪)設置 1 瓩( kW )光電,以 300 坪建物為例,約需裝設 50 瓩。 關鍵政策要點: · 實施對象 :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 · 設置標準 :每 20 平方公尺(約 6 坪)需設置 1 瓩( kW )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 : 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 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 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