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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農地工廠)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強制義務/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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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工廠 ( 農地工廠 ) 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 , 強制義務 / 法源依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078.html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 ” 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 ” 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第 28-9 條 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 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五、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六、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七、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工廠改善計畫 ” 附加之負擔 ”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

特定工廠申請重點整理-農地工廠(工廠違建)附加增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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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工廠申請重點整理 - 農地工廠 ( 工廠違建 ) 附加增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015.html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有 ” 第二十八條之九第一項 ” 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並處工廠負責人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第 28-9 條 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 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 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五、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六、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七、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工廠改善計畫 附加之負擔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適用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三十二條規定   第 23 條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撤銷 或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一、本法第 20 條歇業之情形。 二、本法第 25 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 詳見下頁 ) 三、本法第 28 條之 9 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四、依第 15 條第一項檢附之證明文件經相關主管機關通知撤銷、廢止或失效,且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 詳見下頁 ) 五、未履行第 19 條第六項之負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 15 條第 1 項 申請人依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應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書,檢附下 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 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工輔法修法後農地工廠申請納管邁向合法特登工廠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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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輔法修法後農地工廠申請納管邁向合法特登工廠相關資訊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6784.html   農地上約 3.8 萬家的未登記工廠、 7400 家的臨登工廠,合計超過 4.5 萬家,這些隱藏於鄉間、小城巷弄裡的工廠業者,有不少是我們業界的隱形冠軍,背後影響的是數十萬人的生計跟生活。 工輔法修正案已在立法院修正通過,過程中引起了社會上很多的討論,期待透過修法,解決這個存在多年的問題,是大家的共識。 創新與突破 105 年 5 月 19 日前既有的未登記工廠,要全面納管。 從善如流,接受社會意見,加強解決農地工廠 問題,避免拖延。 為了落實全面納管,增訂檢舉 條款及獎勵制度,讓全民一起監督未登記工廠的納管工作。 105 年 5 月 20 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停水、停電及拆除。 低污染工廠及中高污染工廠需在 2 年內申請納管,並且在期限內完成工廠改善。 限期轉型、遷廠或關廠。增訂 20 年落日條款   申請納管 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土地合法、建物合法 , 工廠合法合法化後不限制買賣、土地轉移 20 年落日條款 不得變更事業主體、負責人、增建等七項限制 不受土地、建築相關罰則工廠合法合法化後不限制買賣、土地轉移

特登工廠裝設太陽光電系統配合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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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登工廠裝設太陽光電系統配合專案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2905317.html   110 年經濟部擬修法 --- 特定工廠須有強制義務於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 特定工廠 ( 農地工廠 / 臨時工廠 ) 登記申請 — 將修法申請建築須有 ” 強制義務 ” 於建物屋頂裝設 50% 以上之太陽能光電設施 光電設施需設立時間點 — A.       臨登轉特定工廠登記證起二年內 B.       未登記工廠 申請第二階工廠改善計畫核定以後   資料整理 : 領航 / 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 特登工廠結合太陽能發電系統設計規劃 / 屋頂承租問題免費諮詢 ) http://www.pvesco168.com.tw   農地工廠 , 臨時工廠 , 農地違建申請為特登工廠流程即時間點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已經於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告日為起點,工廠須在 2 年內 申請 納管 、 3 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 、 10 年內 完成 第一階段的改善、以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 20 年內 ( 2040 年 3 月 19 日) 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 ,否則特定工廠登記將會失效。   納管 2016/05/20 之前的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要在 二年期限內申請納管 期限預計為 2022/01/01 (時間仍由經濟部公布為主) 工廠改善計畫分為二階段 須完成環保、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改善,因涉及公安、環境,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於修法通過後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証 工廠改善計畫未能於 10 年完成 , 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証者 , 申請納管則失效! (打回原形違章工廠即報即拆) 完成建築、土地的合法化 建物與土地的合法化,所需時間較長 , 另外由於工廠改善也須配合業者的生產規劃,可能無法一次完成。故施工可以分期程,但規劃上最好一次到位,以減少重複性施工。 把原本的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用地變更完成後農地的地目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上的建物有合法權狀!   備註 : 已經取得之前的臨時工廠登記証的業者可以優先輔導取

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農地工廠)想合法 有三大關卡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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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污染未登記工廠 ( 農地工廠 ) 想合法 有三大關卡要過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4276.html 2020/09/13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 13 日電) 經濟部致力輔導低污染農地工廠合法化,不過,低污染未登記工廠若要合法,將歷經三大關卡,審查會一關比一關嚴,較具規模的工廠估計走完整個流程恐花 15 年。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訂 105 年 5 月 19 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限期 2 年內申請納管、 3 年提改善計畫, 10 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今年 3 月 20 日生效。 未登記工廠業者若想接受輔導,將面臨三大關卡,包括第一關為向地方政府申請納管、第二關提出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第三關為申請用地變更。 目前業者提出納管期限為民國 111 年 3 月 19 日前,地方政府納管後,業者最遲一年內、 112 年 3 月 19 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必須詳述消防、水利、水保與環保等項目如何改正。 由於光在改善過程預料就會面臨較大挑戰,因此政府給予業者最多 10 年時間投入改善。經濟部官員表示,一旦完成後,就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申請用地變更,但相形之下,條件更多且更嚴格,如建蔽率、隔離綠帶與回饋金等,都會有一定要求,部分工廠若要符合資格,恐還要拆除廠房,以及還需要拿到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才能成為「合法」工廠。 官員認為,關卡愈到後面,業者遇到的挑戰將愈高,估計較具規模的工廠走完整個流程至少要花 15 年。(編輯:潘羿菁、楊凱翔) 10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