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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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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實際案例 : 1.       建蔽率超過 70%/ 部分廠區可能要拆除預留出法定空地比 (30%) 2.       廠房東面沒有預留隔離綠帶 / 廠房西面小棟建物有部分可能要拆除作為隔離綠帶 3.       北面原本就有申請合法建物 : 農舍 , 所以建築線部分應該不會有問題 4.       依目前現況較適合裝設太陽能之區域為大棟建築物之屋頂 - 虛現場會勘東側牆面支架如何做調整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53115.html   領航 / 昕陽太陽能提供特定工廠免費設置評估 :( 歡迎業主 / 土地代書 / 地目變更顧問公司配合 ) 提供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 , 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顧問及相關申請服務 各工作階段說明如下 Step 1 :只需提供特登工廠名稱即可進行初步判別。 Step 2 :提供業主屋頂型太陽能設置建議。 免費諮詢專線 領航 / 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台中特定工廠 農地工廠太陽能 特登工廠太陽光電規劃 特定工廠用地計畫書 太陽能設置義務 屋頂型太陽能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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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53112.html   土地使用計畫   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土地規劃,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 申請範圍土地 與相鄰農業用地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 二、 但 相鄰之農業用地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 ,於相鄰處 得免留設 二、得使用 毗連土地至多一點五公尺 範圍內土地規劃 為隔離綠帶 , 視同廠地面積納入申請範圍 ,其使用地編定方式如下: 三、用地計畫書規劃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建蔽率不得超過 70% ; 容積率不得超過 180% 。   用地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 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十

再生能源躉售太陽能光電系統餘額躉售規劃方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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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躉售太陽能光電系統餘額躉售規劃方案說明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3152812.html   客戶表示每兩個月一期之電費有點過高 , 希望我方幫忙規劃 ” 餘額躉售 ” 賣電方案 ( 客戶有看過我方官網上有服務過之餘額躉售售電方案 ) 1.       依台電收費電費級距每月用電量超過 1500 度以上 , 每度電費為 : 夏季用電 6.43 元 , 非夏月用電 5.05 元 2.       依據客戶最近一期電費單分析 , 每月用電超過 1500 度以上之用電量為 21380 度 (42760 度 /2 個月 ) 3.       台電電費帳單中 , 繳交高額用電費費用 (2 個月一期 ) 為 42,760 度 *5.05 元 =215,938 元 , 若依夏月用電計算所需繳交電費高達 : 42,760 度 *6.43 元 =274,947 元 4.       客戶非常適合透過裝設在工廠屋頂上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 並透過 ” 餘額躉售 ” 模式來節省台電電費支出 . 5.       額外投資效益 : 額電躉售自用電力部分可申請再生能源憑證 ( 再生能源憑證具環境效益具體化的特性,可應用於溫室氣體盤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及環保標章等,協助企業呈現其綠色企業一面,量化創造之環境效益 ) 6.       再生能源若持有方尚無上述需求可透過交易方式轉讓給需求方 , 目前再生能源憑證每度交易價格約介於 1-2 元 7.       採用餘額躉售降低台電電費支出實際整體效益為 : 夏月用電計價效益 :6.43 元 +1-2 元 =7.43-8.43 元 非 夏月用電計價效益 :5.05 元 +1-2 元 =6.05-7.05 元 8.       補充說明目前 太陽能發電設備台電收購類型如下: 全額躉售: 將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產生的電力全部賣給台電,自己所需用電再跟台電購電。 餘額躉售: 將太陽能發電系統所產生的電力先供自己白天所需用電,有剩餘電力再賣給台電,自用不足時,再跟台電購電。   宜蘭太陽能 再生能源餘額躉售 降低用電 節省電費支出 太陽能自用電 綠電 再生能源憑證 企業社會責任 碳權 co2

特定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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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52654.html 1.       廠房兩邊隔離綠帶若無法外擴只能往內縮 2.       往內縮整個廠房結構幾乎接近於拆除重建 3.       依目前法規雖然可以裝設太陽能 / 後續若廠房無法順利整修改建 , 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 , 對於投資人投資風險太大   有關隔離綠帶或設施留設之規定: A. 申請人得使用毗連土地 1.5 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納入申請範圍,且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B. 若相鄰之農業用地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考量已非作農業使用,於相鄰處得免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 C. 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既有不符規定建築物,申請人得於使用執照前一次性拆除。   特登工廠業主 屋頂裝設太陽能 " 免費評估 " 屋頂太陽能系統為特定工廠變身為合法工廠之條件 , 盡早規畫可省去每年繳交營運管理相關支出 歡迎土地變更代書 / 顧問公司配合案件   彰化特登工廠 特定工廠太陽能 特定工廠屋頂太陽光電 農地工廠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 農地地目變更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代辦工程費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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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代辦工程費計費方式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52027.html 一、若設置者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8 條規定,選擇自行興建及維護併接至既有電 網併接點之線路,且既有線路無需加強電力網時,則免收併網工程費。 二、同一電號用電場址之裝置容量須合併計算,並依下表各容量級距 (kW) 之費率採 累進方式計收併網工程費 ( 以低壓 160kW 併接為例,扣除 50kW 免收併網工程費 後,剩餘 110kW 部分,其中 50kW 以 1,050 元 /kW 收費, 60kW 以 1,470 元 /kW 收費 ) : 三、併網工程費計費方式,除依前述情形免收或按併網容量級距收費外,不再另收取利用未滿三年既有線路部分之費用。 四、合併計算裝置容量不及 2,000kW 者,倘須以併接高壓系統方式併聯,設置者須自行設置升壓設備,亦可委託協助代辦及維護 ( 不論屋頂或地面 ) ,代辦及維護費用依下表計收 :   備註: 1. 本表計費方式每 1kW 單價係以年度併網總工程費用實績 ( 含稅 ) 加計 5% 維護費訂之,適時檢討修訂。 2. 每一申設案依本表計費方式所計得併網工程費總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小數四捨五入進整。 3. 設置者亦可選擇自行興建及維護。 4. 本表各項計費方式僅適用於未使用本公司再生能源專線情況,如使用本公司再生能源專線時,按本公司「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費用分攤原則及計費方式」計收。 5. 併聯本公司高壓以上用戶內線者,以高壓併接方式計費。 備註: 1. 本表計費方式每 1kW 單價係以年度併網總工程費用實績 ( 含稅 ) 加計 5% 維護費訂之,適時檢討修訂。 2. 代辦升高壓設備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電力網連接之線路,若委由本公司協助代辦並維護者,其所有權屬本公司,且須無償提供符合本公司辦理設備安裝及維護作業需求之場所,以供設置相關設備。

排放權交易模式-以市場導向為基礎的減排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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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權交易模式 - 以市場導向為基礎的減排政策工具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48645.html 世界銀行將臺灣歸類為「已將碳排放交易體系或碳稅納入考慮」經濟體,我國於 2015 年頒布「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 備註 3) 」,以 2005 年的碳排放量為基準,目標於 2050 減少 50% ,並持續朝向「淨零碳排放」努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2018 年底訂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定義 1 單位減量額度等同於 1 噸二氧化碳當量減量額度, 企業可參考環保署認可之減量方法 ( 包含針對設施、設備或製程以效率提升、燃料轉換、設備更新、節能等方式進行溫室氣體減量 ,或以植林方式吸附大氣中之溫室氣體等 ) ,制定並申請註冊抵換專案,若通過審查,即可在「溫室氣體減量抵換資訊平臺」刊登並尋找減量額度的買方。 ( 「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定義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是執行先期專案及抵換專案所取得之獎勵額度。持有或需求減量額度者,可上「溫室氣體減量抵換資訊平臺」查詢已註冊或核發的減量額度。 )   抵換專案型碳信用交易模型 能源工業 ( 含再生能源及非再生能源 ) 類別 抵換專案型碳信用交易模型 廢棄物處理及棄置 類別 抵換專案型碳信用交易模型 造林與植林類別 抵換專案型碳信用交易模型 農業類別

民眾屋頂自售太陽能 平均月收達8萬要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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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屋頂自售太陽能 平均月收達 8 萬要繳營業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48356.html   財政部提醒,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 8 萬元者,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民眾自建太陽能系統、認購太陽能板、太陽能屋頂出租等方式,均為賺取綠金的多元模式 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 ,得 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課徵營業 稅 ,由台電於付款時 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給該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 8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未依規定辦理者,國稅局將會依法補徵營業稅額,並裁處罰鍰。

農地種電3要件免課地價稅,屋頂種電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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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電 3 要件免課地價稅,屋頂種電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48355.html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 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農地農用」 3 要件,可免課地價稅。 另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亦視為無出租營業,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該處說明,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持續作農業使用,就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 房屋屋頂出租供裝設太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 ,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 因此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 。 該處特別提醒,目前政府雖大力推展綠能非核家園,惟在農地種電必須審慎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否則造成農地變更使用不僅影響地價稅,日後農地移轉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尤其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應事先洽詢農業及建管單位,避免違規使用。

農地工廠/特定(登)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補貼納管金/輔導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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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 / 特定 ( 登 ) 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補貼納管金 / 輔導金支出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 1.       每年還需繳交營運管理金 2.       農業用地變更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尚須繳納一筆地目變更回饋金 透過特定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增加另外一筆賣電收入 , 加減補貼是個不錯的選擇 電洽 : 領航 / 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可加 line)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36185.html   農地工廠申請納管後須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 ( 納管輔導金一律從法規施行日開始繳交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還需繳交營運管理金 , 每年金額 2-10 萬元 , 直到完成合法化。在最後階段農地工廠地目由農業用地變更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尚須繳納一筆地目變更回饋金 農地工廠業主投入時間 / 成本要將不合法違建廠房透過程序取得合法工廠登記不僅要耗時更要花費許多金錢成本 . 透過特定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 增加另外一筆賣電收入 / 或租金收入 , 加減補貼是個不錯的選擇 . 現階段農地工廠只要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後 , 即可依特登工廠設置太陽能相關法規在屋頂上投資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 .   一 . 什麼時候特登工廠屋頂可以設置太陽能板呢 ? 1 、取得工廠輔導辦法之「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時。 2 、登記工廠用地審查辦法之「用地計劃核定函」時。 3 、特定地區變更編定在取得興辦事業審查要點之「特定地區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函」時。 二 . 特定工廠裝設太陽能相關必要附件 : 1. 由建築師、專業技師出具簽證「建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或完成耐震評估檢查證明文件」 2. 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建築師、專業技師出具簽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文件」 3. 足資證明該建物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a. 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者 : 建物之繳納水費憑證、繳納電費憑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等 b. 申請人非建物所有權人者,應另檢附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