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特登工廠登記工廠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案例
已取得特登工廠登記工廠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案例
a.
農地工廠興建時兩側及後側廠房都蓋到與隔鄰農地交界,沒有辦法依現有廠房狀況再退縮1.5米作為隔離綠帶.
b.
解決方式:承租隔壁1.5米以上空間來規劃隔離綠帶或自有廠房自行退縮1.5米(需進行廠房整改工程)
c.
由於該戶尚未確認未來執行方式,故先以自有廠房退縮1.5米來初估可裝設太陽能容量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05030.html
特登工廠太陽能設備規劃
1.
農地工廠如已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最新法規即可於屋頂上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不需等申請用地變更階段再計畫書中規畫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2.
特登工廠結合太陽能光電系統,取的合法賣電資格-可以申請賣電之年限與特定工廠最後是否有要申請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有關.
3.
沒有要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賣電有效期限大約只剩18年
4.
有要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且有依法規完成申請==>賣電年限可以達20年
5.
特登工廠屋頂條件與一般合法工廠屋頂出租,因為投資人能夠投資賣電之年限分別為18年及20年以上,承租特登工廠賣電年限整整少了2年以上,相對租金條件會較低.
6.
且特登工廠遲遲不辦理土地變更,當中若有違反相關禁止法令或中間有過戶問題,隨即會被取消特登工廠資格,相對屋頂上裝設太陽能系統也會被能源局取消賣電資格.
7.
特登工廠與太陽能系統商最佳合作方式為提出"確實可行之用地變更計畫"並經核准,光電業者於屋頂上投資太陽能光電系統不用擔心上述可能會違約之風險,賣電年限也可以提高到20年以上,這樣對於特登工廠業者或承租屋頂裝設太陽能的投資人都有正面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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