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屋頂太陽光發電 金門縣府加碼50%獎勵
補助屋頂太陽光發電 金門縣府加碼 50% 獎勵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601653.html · 2020/4/23 台灣好報 金門縣政府配合金門低碳島二期計畫,為增加再生能源發電容量,再添利多, 地區民眾申請在合法私有建物屋頂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單案補助上限上調至 50 萬元;在大幅降低一般合法建物設置光電設施門檻的原則下,即便屋頂原有遮陽鐵皮違建物,依設置光電系統最高 4.5 公尺的上限,仍有機會裝設,附加遮陽、隔熱以外的實質收益。 以台電 109 年躉售費率 1 瓩以上不及 20 瓩、外島獎勵 15%+ 高效能加成 6% 計算,每發電度收益 7.0299 元。分析金門地區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成本每瓩約為新台幣 6 萬 6000 元 ( 平均數 ) ,再以歷年民眾申請案容量均值 15 瓩計算,設置成本約 100 萬元上下,以每瓩年均每日發電量約為 3 至 3.5 度 ( 高效能模組各廠商效益不同 ) ,年售電效益金額約為 12 萬元,約 6 至 7 年可回收成本。 若以台電躉售契約 20 年期間,仍享有 10 年以上的簽約費率收益,若不考慮發電效能自然衰減等前提,還有上百萬元的淨收益。縣府將地區發展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推廣,著重在申辦程序、設置成本相對較低的第三型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的推廣。 108 年度縣府放寬補助申請條件為轄區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 ( 不含農業設施及畜牧設施等 ) ,工廠則依工廠登記範圍的建物屋頂範圍內為限,此次縣府上調補助金額,以申辦較簡易的免申請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為例, 1 至 10 瓩由原先每瓩 1 萬元加碼至 1 萬 5000 元,增幅達 50% ,單案補助上限更由 20 萬元調高至 50 萬元。補助金額名列各縣市前矛。 建築物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具有遮陽、隔熱、減碳減排、售電收益等優點 ,且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照標準」,依規定在不影響公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可於合法建物屋頂設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高度限制最高可達 4.5 公尺,大幅減低一般合法建物設置光電設施門檻。換句話說,即便屋頂原有遮陽隔熱、非密閉式的鐵皮...